续惠阳区新圩中学“校园暴力事件”14岁的少年古志权需要您的幫助
申 诉
申诉人:古国荣,男,汉族,1980年10月16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:441424198010166031,住广东省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黄油塘。
我儿子古志权是惠州市惠阳区新圩中学的学生。在2016年3月3日放学时在学校门口遭到一群不良青年围堵,强行扣押其人身自由,进行狡诈勒索。还强迫其打电话给亲友撒谎骗钱去偿还一些子虚乌有的“债务”。我儿子通过电话的QQ聊天软件暗中通知同学,让同学帮忙致电老师,告诉他现在我儿子的处境后。老师通知了校长及我,在我的强力要求下老师才进行报警处理。晚上十一点多,在公安及老师的协助下,终于将我儿子解救回来。但是,惠阳区新圩派出所的民警曾某贤对受害人的办案态度非常恶劣。对扣押我儿子的不良青年未进行任何处理(包括刑事起诉或行政处罚)就私自释放了。事发后的第二天,我就发现儿子身体不停的在发抖、茶饭不思、无法睡觉。一开始我只是以为受到惊吓,后面发现儿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,经朋友建议去了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。经诊断,儿子患上了应急性精神障碍,建议住院治疗。至今为止,我儿子在医院住院达四个多月,病情仍没什么好转。学校不管不顾、公安枉法不作为,那些不良青年仍然逍遥法外。
案件发生后,公安枉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申诉人一级一级复议、复核均被公安部门以不符合事实、不符合逻辑的理由予以驳回维持决定。我想问问国家公安部门连人民最基本的健康权、人身自由权等人权都无法保护,怎样去维护一个社会、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富强?未成年人是我国未来的栋梁,为了避免同类事情发生,请国家相关部门予以关注,惩处相关枉法不作为的公职人员,净化校园环境。
此致
广东省中纪委调查组
申诉人:古国荣
时间:2016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