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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 曾先生:他说你起不起来,不起来是不是,他说这个钱没那么好挣的,以为我在讹诈他的钱,觉得心里不舒服这个钱不能白花,然后就对着我的头撒尿,在场五六十个人看着我被他撒尿。
曾先生:我是代驾,车是客户的,当时他一身酒气,我就一边报警一边追着他,不让他走。然后对方就叫了十几个人,后面他朋友掩护他撤退了。 当时他九点要走,我就过去拍视频,可能惹到他朋友了,就对我殴打,殴打完后就在我头上撒尿。
正义去锤!
随便判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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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怕就是你这种人,不懂乱说,什么是寻衅滋事,什么是故意伤害,不懂就百度。公示不是写了殴打他人?
这个本来就是团伙滋事,而且性质恶劣,完成很坏的社会影响,就是犯罪,不是赔钱的事。
很好啊,继续增强惠阳的全国知名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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